发布者:王喜民|时间:2025年06月26日|778人看过举报
律师观点分析
案件概要:
公诉机关指控,2018年10月15日武陟县人民法院作出(2018)豫0823民初3882号民事调解书,被告岳X、赵XX共欠李X1470万元及利息,其中200万元按照月息1分计算利息,270万元按月息5厘计算利息,均从2016年3月1日起开始计算利息。被告岳X、赵XX于2018年10月31日前归还原告李X1本金100万元,2019年10月31日前归还原告李X1本金100万元,2020年10月31日前归还原告李X1本金100万元,2021年10月31日前归还原告李X1本金100万元,2022年10月31日前归还原告李X1本金70万元,利息30万元。本金全部偿还完毕后,剩余利息自2023年起每年10月31日前归还100万元,直至利息全部偿还完毕。
民事调解书生效后,岳X(另案处理)、被告人赵XX先后偿还李X1欠款110万元,后二人未再履行民事调解书确认的还款事项,2019年11月18日李X1向武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武陟县人法院于当日立案执行,执行过程中,武陟县人民法院向岳X(另案处理)、被告人赵XX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,并先后多次下达执行裁定书,要求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2020年期间,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,岳X(另案处理)、被告人赵XX将其名下的车辆抵账给他人,以及将收取的房屋租金用于河南xx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经营,而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。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告人赵XX的户籍证明等书证、证人原某等人的证言、被告人赵XX的供述等证据证实。
辩护思路:
赵XX丈夫岳X从网络上搜到我的一篇关于全某霞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无罪辩护成功案例,于是主动联系了我。接受委托后,发现不仅是赵X,赵X丈夫岳X也涉嫌拒执罪取保当中。在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,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是不对的,那么是否有能力需要甄别。会见当事人,再与岳X深入了解案件始末,我从案件实际出发,对案件进行把脉,我认为不具备无罪条件,于是向赵X和赵X丈夫交换意见后,对方也认可无罪空间不大,但是为了能够减轻处罚,制定了当事人认罪认罚,律师做无罪轻辩护,这样的策略。经过与检方不断沟通案件,无罪辩护意见虽然没有得到采纳,但收获了“实报实销”的判决,判决生效后当月赵X刑期满,获得了人生自有。
律师点评:
刑事辩护要从案件实际出发,不做无效和无畏的牺牲,以合法方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利益最大化,是辩护律师应该做的。辩护思路清晰、策略运用得当,方能收到满意的效果。